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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秘書室公告】轉知本部與法務部合編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」業完成審訂

敬啟者:

轉知教育部107年12月28日臺教學(二)字第1070227730號函,有關教育部與法務部合編「法律基本常識測驗」業完成審訂上線,測驗置於法務部「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moj.gov.tw)/法治視窗/法律推廣/校園法律指引」項下,敬請以多元方式輔導學生推廣運用。


秘書室 敬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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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

2026-08-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