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文公告】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50060841號嘉義市公共設施及街道之標準地名轉知
嘉義市政府函送所轄行政區域、聚落、自然地理實體、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及街道之標準地名清冊(如附件)乙份
附件一.PDF
附件二.pdf
附件三.pdf
附件四.pdf
附件五.pdf
附件六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