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函文公告】中華民國113年05月27日桃教秘字第1130050038號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文件資料(如工程圖或收入繳款書等)配合事宜

敬啟者
一、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2章入庫管理及桃園市政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次依前揭規定略以,公文書歸檔時「本文或附件」為「A3」規格者,應以「蝴蝶頁」方式折齊;為「小於A4」規格者,應以「浮貼」至A4用紙方式歸檔,而檔案應以公文用紙尺度為標準,其歸檔方式以不損及檔案內容為宜。